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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以及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需于2月2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确保系统填报内容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
附件:《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9日
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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