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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精神,现将兑现2021年度第一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
①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
②县政务服务南部新大厅二楼D23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3.联系人:
①张磊,电话:66662593、13955110188;
②顾玲玲,电话:66668205。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2条: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
(2)批准文件或证书;
(3)承诺书(见附件表2)。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https://mp.weixin.qq.com/s/NzrFR9t_S7y1JM7MA09oXQ (原链接,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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