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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2021年长丰县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正在兑现~


查看: 1474 发布日期: 2022/9/9 11:34: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精神,现将兑现2021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  点: 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

县政务服务南部新大厅二楼D23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3.联系人:张  磊,电话:66662593  13955110188;

顾玲玲,电话:66668205。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2条:

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

(2)有效期内批准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证明;

(4)原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或退款证明;

(5)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3条: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孵化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见附2);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7)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3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批准文件

(3)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4条: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4)合作经费凭证及复印件。

(5)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6)承诺书(见附件表5)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https://cfsme.org.cn/cf/#/news/list?id=3725

1.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或引进高企奖励申请表

3.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doc

4.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奖补申请表.doc

5.承诺书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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