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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商标价值,根据合肥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工商〔2017〕70号)及《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人为住所地在高新区的商标注册人。
二、申报条件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2.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或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4.申报企业属于到期再认定的,应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者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或者发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信誉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照《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进行分类整理、规范装订(一式两份),并附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5张,再认定申报材料应在封面进行标注。
2. 申报材料应在申报时间内报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2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学涛,联系电话:0551-65316621。
咨询热线
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