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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在线提交,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省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2017年度省示范平台失效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3.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4.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请于11月26日11:3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扫描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薛峰、王珣,电话:0551-63537875;电子邮箱:794102981@qq.com;网站技术支持:樊迪,电话:0551-62871939。
附件: 1.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 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 45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2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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