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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查看: 1418 发布日期: 2022/10/21 17:21:14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参考《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合科〔2020〕7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要求


申请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5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2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二)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四)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8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外聘科技特派员需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


(六)在站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热心基层工作,能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依托单位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示范和人员培训需要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须在本区乡(镇)辖区范围内设立站点或实验示范基地,能够切实帮助所在地区解决农业发展遇到的技术问题,辐射带动所在地区农业发展。


二、申报时间


10月21日—10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书》(见附件),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包河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包河区政府南楼201室)。




联系人:刘楚青    电话:0551-63357121




附件: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链接:http://www.baohe.gov.cn/xxgk/zzjg/qzfbm/kjj/tzgg/1125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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