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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任务(详见附件2)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揭榜方为省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信用长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3年2月13日-20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
发榜方填报以下材料:
1.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县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60%最高200万元引导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县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县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行协调解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张磊
0551-66662593 13955110188
县委组织部:杜宗春
0551-66670845
附件:
1.长丰县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2.长丰县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任务
3.信用承诺书(模板)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3日
咨询热线
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