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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首批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的通知


查看: 1713 发布日期: 2024/2/23 11:05:29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首批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板培育范围

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且未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

二、入板培育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入板培育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一)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显现专板“育苗成树”作用,优先支持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等有上市计划的企业入板培育。(见《关于印发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皖金〔2024〕4号),附件5)

(二)推荐的入板培育企业应认真评估其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数据,充分考虑其成长性,择优推荐。已加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其他板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四、推荐入板材料

1.省“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培育推荐表(附件2);

2.省“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培育申报承诺书(附件3);

3.合肥市首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入板培育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入板培育,审核、汇总其申报材料,并对拟入板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反馈)。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各市推荐情况汇总至省股交中心。

3.省股交中心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入板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入板企业名单。

六、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条件意向入板企业于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4)及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等)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浩东

联系电话: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3.docx

附件4:合肥市首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关于印发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皖金〔2024〕4号).pdf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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