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同金新产品鉴定申报 同金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合肥同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同金专利申请 安徽同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 2017〕62号)精神,按照《 2017 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受理 “事后奖补”和部分“借转补”类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10 月23日
二、申报流程
“事后奖补”技术改造项目和“借转补”新引进验收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严格查验申报项目设备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在企业项目申请表上加盖经信部门单位公章,于10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附表1)以及 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事后奖补”项目(除“技术改造”外)及“借转补”补报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委窗口。
三、“事后奖补”类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1条: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1.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相应类别;②项目竣工投产并完税。
补助范围:①对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② 对于智能语音、智能制造、新型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2%给予奖补。③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总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 的奖补。 ④对于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 和 20%的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核心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报告;④企业完税确认表;⑤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 );⑦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由县(市)区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2.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 ”称号的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当年制定盾构机、叉车和挖掘机等再制造相关的排名前三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咨询电话:装备处0551-63538578(标准咨询);科技处0551-63538990(标准咨询以外的)
3.再制造企业产品检测奖励。
申报条件:①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的再制造企业;②产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再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再制造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资质文件;⑤ 第三方检测报告;⑥双方签约合同、发票的抵扣联、付款凭证。
咨询电话:装备处0551-63538578
4.工业设计奖励。
(1)来肥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的奖励。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包括: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近3年内获得5项以上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研发总部的需提供原总部注册地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文件等相关材料;④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990
(2)工业设计大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Red Dot产品设计大奖、IF产品设计大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的工业企业,以及获奖产品已在本市形成30万元以上销售规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同个企业获得的同类奖项、同类产品获得的不同奖项只奖补一次。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获奖者身份证;③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专业工业设计公司需另外提供获奖产品设计服务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转账凭证。
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990
(3)提供设计服务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为5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②参与设计的产品当年为工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0万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计服务合同和转账凭证、专业设计公司参与设计的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990
5.对标诊断奖励。
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为当年列入对标诊断的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或为企业品牌建设进行评价并制定品牌发展路径方案。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市经信委下达的合肥市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名单;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对标诊断活动总结报告。⑧对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的评价分级材料。
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技改对标诊断);科技处0551-63538990(品牌建设对标诊断)
6.首台套装备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装备处0551-63538578
7.智能家电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5%(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④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5%(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0551-63538579
8.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综合处0551-63538816
9.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被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0551-63538579
(二)政策第12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7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
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请备案,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按季度报市经信委;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节能量审核申请;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②各企业申请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③企业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2.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或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委组织的验收并公示。
申报材料: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②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③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④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⑤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⑨市、县两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3.支持企业(单位)推进能耗在线监测。
申报条件:①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②列入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按照合肥市能源消费在线监测标准规范建设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④第三方机构中标通知书;⑤服务协议;⑥市级考核验收材料。
企业(单位)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②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③市级验收材料;④其他参照《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4.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市级试点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完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文件;④试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⑤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5.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
申报条件:2016-2017年实施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②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支持相关文件(含附件)。
咨询电话:电力处0551-63538802
6.支持工业企业节水。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对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当年实施节水改造项目,且年节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评价: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工作通知;④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试点企业清单;⑤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市级验收材料。
节水改造项目:①资金申请报告;②企业水耗情况说明;③企业购置节水项目的设备合同等材料;④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水量审核报告;⑤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三)政策第13条:推动制造业+互联网建设。
1.信息消费“双百”工程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体验中心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2.信息化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设备租赁、大数据应用以及软件运营、平台服务、基础设施等制造业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与工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发票、转账凭证。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3.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顶层设计。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当年为本市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顶层规划设计方案。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工业企业签署的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协议。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4.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四)政策第14条: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发展。
1.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 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及软件处0551-63538780
2.总部新落户合肥市奖励。
申报条件: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 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④ 总部落户合肥的证明材料;⑤ 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及软件处0551-63538780
3.IC设计企业流片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或者掩膜光刻(MASK)技术流片的本市IC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④ 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⑤ 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及软件处0551-63538780
4.首购首用本地自主开发的IC芯片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采购我市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的本地整机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③ 采购合同、发票抵扣联、转款凭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及软件处0551-63538780
5.支持软件企业培育壮大。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成套专业软件、集成电路IP或租用本地云数据中心的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采购明细表;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 采购(租用)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转账凭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及软件处0551-63538780
(五)政策第15条:鼓励大企业发展。
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 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 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首次列入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④ 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
3.消费品工业升级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 三品 ”战略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安徽省认定的文件或证书;④ 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处0551-63538579
(六)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
申报材料:① 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 ②新增和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③ 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
(七)政策第18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按照双创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排名前列的优先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90
2.鼓励电商运营机构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指导“ 专精特新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且年服务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 服务的“ 专精特新” 企业名单、合同书(包括服务内容)。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八)政策第19条:基地平台奖励。
1.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或低碳工业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③国家或省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咨询电话:综合法规处0551-63538816
2.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 认定证书或文件。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90
3.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批的省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 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主导产业的文件。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90
4.全省民营工业企业50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前50名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 申报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 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 全省民营企业100强认定文件。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77
5.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① 申报报告;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90
6.支持绿色制造工程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园区认定的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③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告文件); ④申报绿色工厂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四、“借转补”类补报项目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借转补”验收项目(包括已预拨的验收项目及一次性竣工验收项目)
申报条件:①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与各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中的工业项目但未通过“借转补”验收的;或者已竣工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不采用借转补方式);②项目已竣工投产。
申报材料:① 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 “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3); 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 ⑧项目纳税证明;⑨ 第三方专项审计决算报告。⑩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⑪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⑫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二)政策第8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
申报材料: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③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 ④ 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⑤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政策第9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
申报流程: 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 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培训结果验收材料;④培训人员花名册; 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 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咨询电话:企业处 0551-63538805
(四)政策第10条: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借转补”类)
1.“X”专业化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①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②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合肥市有关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③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④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建设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⑤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⑥ 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 运营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 ④已建成的服务平台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⑤在建服务平台需提供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⑥其他有关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90
2.研发和测试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① 年服务企业数达 100 户以上的; ② 服务频次 300-500 次、 501-800 次、 801-1500 次、 1500 次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③ 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 : ① 申请报告; ②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 ④ 服务平台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免费对外开放检测协议或合同; ⑤ 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990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事后奖补”技术改造项目、“借转补”验收项目另外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版文件按照“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10月底前上传至邮箱hfgjb@sina.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参与资金审核。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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