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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的通知


查看: 2265 发布日期: 2018/9/28 15:05:08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政〔2017〕6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7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3月14日— 3月30日

二、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5条:(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 100亿元、 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附表2-3);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

申报材料:①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②新增和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③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区域内符合上台阶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盖章)按时间规定统一报至市经信委运行处。

2、所有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表4)电子版,按照“企业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3月25日前上传至邮箱 hfyxc2016@126.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参与资金审核。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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