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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68号)文件精神,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合政〔2017〕62号)、《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7〕68号)第16条至18条和附则明确:
(一)政策第16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5.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不含土地出让金);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政策第17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申报条件:2017年度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4A、5A级评定证书或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文件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18条: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在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
申报条件:2017年度在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100强、国内50强、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的物流企业。(总部:管辖物流企业跨10省及以上、且不少于50家独立法人,管辖物流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区域总部:管辖物流企业跨3省及以上、且不少于15家独立法人,管辖物流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流企业排名、评级、上市的批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复印件);5.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所管辖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独立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6.母公司在合肥的物流项目总投资额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附则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五)附则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核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受理材料时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按规定初审把关,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报送至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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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