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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改部门、粮食部门: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7〕1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起草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的相关要求,认真筛选项目。为避免今后出现大量粮食仓储设施闲置,今后国家将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仓储项目。
2、项目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填报内容须与申报内容一致。已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已开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征求意见稿规定的70%。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二、其他要求
1、请参照《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2),组织编制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组织编写,编制深度不得低于范本要求)。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粮食仓储设施领域限报2个,优先支持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建仓。请各县区认真筛选项目上报,上报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领域不超过1个;粮食物流、应急配送等其他领域无申报数量限制。申报项目要按重要性排序。
3、各县区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履行现场核查等程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4、请务必于10月25日(周三)前将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现场核查情况等)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市政务中心B座2507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贸服处邮箱。无项目申报的也要“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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