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同金新产品鉴定申报 同金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合肥同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同金专利申请 安徽同金
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优化调整,充分发挥国家工程中心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对2012年至2014年立项的16个国家工程中心(附件1)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验收材料报送:请各国家工程中心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撰写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8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含1张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平台中心。
2. 验收依据及方式: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高新司、农村司、社发司分别对各国家工程中心逐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3. 联系方式:
平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程苹、卢凡,010-58881461;
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高新司联系人及电话:柳嘉欣,010-58881568。
农村司联系人及电话:周彦衡,010-58881411。
社发司联系人及电话:马 强,010-58881472。
基础司联系人及电话:祝学衍,010-58881502。
附件:1. 2018年拟验收的1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格式)
咨询热线
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