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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的通知


查看: 2751 发布日期: 2019/1/5 10:43:21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2018年国家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任务要求,现将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以下简称“贯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于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推荐,于8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座611室)。

3.市局在已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详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中随机抽签分配,服务企业。

4.贯标期满,市局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负责配合申报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经费3万元,拨付给企业后,由企业全额拨付服务机构,不得挪作他用。验收不通过,则不享受政策兑现。

5.市级贯标企业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不得随意增减、删除其中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单独打印。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贯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任务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由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贯标工作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已经是省、市贯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服务机构(已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

4.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已备案)提供贯标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5.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企业当前具体情况,保证所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贯标企业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

1.各县(市)区、开发区贯标企业数量分配表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表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书

4.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各县(市)区、开发区贯标企业数量分配表

名称

贯标企业数

肥东

8

肥西

19

长丰

10

庐江

3

巢湖

3

瑶海

1

庐阳

3

蜀山

3

包河

9

高新

24

经开

11

新站

3

巢经

3

总计

100



附件3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书


单位名称:

本着自愿的原则,我单位现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如下:

1、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工作各项任务,并上报验收材料。

2、配合服务机构(已备案)开展工作,完成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需有详细工作记录)。

3、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提供贯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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