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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7〕1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 2017〕18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及省级电商公共服务项目)指标的通知》(财企〔 2018〕812号)等文件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对电商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7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 万元且实现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2017年10月1 日以来用于生产经营的 1年期内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3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 万元。拟支持 3 个项目。
2.申报条件:2017年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实现增长。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④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⑤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⑥银行对账单、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7 年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同比增幅及明细清单,并附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电商企业新增网络零售额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7年网络零售额增量(与2016 年相比)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拟支持7 个项目。(注:该项目与 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中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第24 条年网络销售规模奖励政策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1.2017年网络零售额增量(与2016 年相比)超过1000万元;2.2017年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 2000 万 元以上。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6年、2017 年该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及明细清单, 2017年该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增量、同比增幅,并附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支持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开拓电子商务在新零售、生活服务、农产品销售、电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 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不超过 15万元的奖励。拟支持3个项目。
2.申报条件:2017年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且该电子商务平台2017年实现网络交易额超过 10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7年该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网络交易额、同比增幅及明细清单,并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截图、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营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⑤企业电商创新情况说明材料及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电子商务创新模式;2017 年度企业创新投入情况,含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创新服务、创新营销等投入情况;项目创新性,含项目的商业模式,在所属领域的革新和突破性;在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下一步计划等); 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件,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排名、有关成果或奖励等文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⑦ 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在 高新区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项目 申报主体应该纳入合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而没有纳入统计的企业,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支持1 个项目。 拟支持项目应于2018年9月 30 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2、①申报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 ② 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请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 申报,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于2018年10月 24 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 高新区经贸局1327室,逾期不再受理。
高新区经贸局
2018年10月 12日
附件1 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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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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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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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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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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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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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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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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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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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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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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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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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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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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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贴息 □电商企业新增网络零售额奖励 □支持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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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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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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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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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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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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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