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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工作通知


查看: 2324 发布日期: 2019/1/5 11:14: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 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鼓励环保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10%、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1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环保提升项目。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的区内企业给予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本次申报为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请各有关企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报至高新区环保分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01室),格式要求详见《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经过环保分局初审后,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七份)和汇报PPT(5-10分钟,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申报补助类型以及相关条款测算的财政支持金额)接受专家评审。未按时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

2、 企业实质性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

3、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部门认定的。

四、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项目资金申报表(含封面);

2、政策兑现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表,企业社会信用证等相关材料。

 

咨询热线

0551-656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