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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


查看: 2243 发布日期: 2019/1/5 11:39:15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集成电路产业)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18〕9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相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若干政策》条款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七(人才实训基地)条,共11条。

三、申报要求

1.本政策与省级及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同类型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2.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有效期内具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该政策支持。

4.XX县(市)区开发区XX申报一览表“曾获省市资金支持情况”一栏,申报企业补助类的请填写上一年度获得省市资金支持情况,申报项目补助类的请填写曾获所有省市资金支持情况。如有瞒报谎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5.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支持单个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其中,支持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四、具体要求

1.项目单位按编制要求(《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张冠李戴,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纸质版汇编成册,电子光盘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以电子版为准),以上均为一式两份,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4.请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大楼911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XX县(市)区(开发区)集成电路基金投资申报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投资机构名称

所在县(市)区

上一自然年度投资情况

曾获得省级资金

支持情况

曾获得市级资金

支持情况





是否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是/否)

获得投资(或出资)的总额

合同

金额

起止

日期



实际到

账金额



政府部门所属专项

支持年度

支持额度

政府部门所属专项

支持年度

支持额度

一、投资机构
















....
















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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