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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和《<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产业〔2018〕9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领域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1.重大工程: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申报。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工程,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在发改部门(经贸局)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重大专项: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产业领域内有重点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专项,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在发改部门(经贸局)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检验检测费用和研发人员工资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已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先进项目。对经认定的企业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二)申报领域
1.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产品原则上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2.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领域
原则上不包含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创意文化)及高新区市级基地产业领域(光伏)。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重点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光学光电等。
二、申报责任主体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相关内容;
2.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申报责任单位按编制要求(见附件)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并请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2);
(3)重大工程、专项、企业项目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附件3)。
2.上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3类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高新区声谷办1406办公室姚展堃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
(二)正式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一览表(附件4);
(2)重大工程建设方案(附件5);
(3)重大专项建设方案(附件6) ;
(4)企业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7);
(5)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2.上报时间:
2019年1月7日前将上述5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待审核完毕后装订两份正式材料于1月11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声谷办1406办公室姚展堃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按照“三重一创”政策要求,纳入省市基地、省重大工程和专项、省新建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投资补助或研发补助的项目也不得再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工程、专项和企业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2.重大工程和专项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开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9年6月份;申报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的项目必须已开工。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重点产品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4.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申报方案,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提供。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合肥高新区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拟报省重大工程 个,省重大专项 个。 填报时间:
序号 |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企业所在园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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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 称 |
企业基本情 况 |
项目名 称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
环评文 号 |
能评文 号 |
土地证 号 |
项目开工时 间 |
计划竣工时 间 |
总投资(万元) |
所处产业领 域 |
建设内容、规 模 |
关键技术及来源 |
项目建设进 展(包括形象进度、投资等) |
项目有无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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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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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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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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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请填写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注册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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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基本情况”请简要介绍企业主营业务、2018年营收、产品等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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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名称”要简洁规范、明确易懂,命名时,建议以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产业化(示范应用/研制),同时,注意与立项、可研、批准、 核准或备案等文件上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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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处产业领域”: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填写,精确到三级目录, 如:2.1.7 增材制造(3D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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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内容、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体现企业管理层的发展思路,须明确具体,条缕清晰。若是项目集群的,请编序号填写,一个序号一条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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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键技术及来源”:即实施该项目所需要关键核心技术,分条填写技术名称,并注明技术来源(外购、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以及截至 申报日止,公司获得的有效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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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建设进展”:截至申报日止,项目的建设进展,包括形象进度、资金投入、人才团队组建、关键技术研发等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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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有无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按照省市财政资金避免重复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 申报省级及市级其它专项政策同类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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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拟申报为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当前建设进展,研究决定申报方向。对处于开工建设过程中的新兴产业项目, 建设周期2年内的,建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对处于技术研发攻关即将产业化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周期超过2年的,建议申报重大新兴 产业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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