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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孵化载体不断创新和提升孵化能力,拟对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2018年度绩效考核,现就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国家、省、市、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税务、统计、工商关系须在高新区,且孵化场地位于高新区。
二、申报要求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首先登陆线上系统(进入合创汇官网http://gx-hch.com/infa-web/index ,点击导航栏“双创载体”板块进行登录),在绩效考核模块按照表单要求依次填报,内容核对无误之后进行提交,再导出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打印装订,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一份于2019年1月7日前交到科技局1001办公室。
附件:《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试行)》
科技局
2018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在培育新动能、育成新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包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企业成长壮大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鼓励区内企事业、高校院所将闲置场地改造成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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