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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三重一创”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 三重一创 ”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对在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后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产品(样机)。对在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检验检测活动(包括试剂和耗材等)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研发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核实后进行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职责。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发展改革委)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开发园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张冠李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项目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项目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于11月10日前,一是将请示文电子版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相关专栏提交上报;二是将请示文及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打包发至电子邮箱:towter@163.com;三是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金申请上报文模板
2.重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模板
3.重大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模板
附件下载:20181024-【附件】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注:请示文的附件)
所在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产业 领域 |
项目承担单位 |
计划总投资(亿元) |
2017年完成投资(亿元) |
2018年计划投资(亿元) |
2018年1-10月已完成投资(亿元) |
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重大工程生产研发设备投入或重大专项研发试制投入(万元) |
2017年已获得省级引导资金(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所在园区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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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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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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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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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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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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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填报依据:省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重大工程按照10%补助研发和生产设备费用;重大专项按照50%补助 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重大工程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试验最高2000万元,重大专项3年累计3000万元。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经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2.填报要求:重大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用或重大专项的研制费用必须与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材料中的核心产业化(研发)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严禁弄虚作假, 张冠李戴和重复申报(获得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3.计划总投资请与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材料的数额保持一致,如有变动,由市发展改革委行文说明情况和原因。
4.产业领域请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产业分类填写。
5.填报和审核:请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所在市“三重一创”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认真审核把关,表中的信息须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6.此表内容较多,可在A3纸上填写、打印,并作为请示文的附件,与请示文一并装订报送。
咨询热线
0551-65657226